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通知、银川市委原通知姜志刚纳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通知、银川市委原通知姜志刚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谈主姜志刚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五百万元;对姜志刚纳贿作歹所得财物偏激孳息照章赐与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东谈主姜志刚诈欺担任国务院国有财富监督贬责委员会企业设备东谈主员贬责一局副局长,贬责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财富监督贬责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通知、银川市委通知,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利、地位变成的便利条目,为干系单元和个东谈主在赢得特准经销商履历、神色招标承揽、业务合营策划等方面提供匡助,监犯接受财物磋磨难合东谈主民币7998万余元。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觉得,被告东谈主姜志刚的行径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十分弘大。鉴于姜志刚系自首,告发他东谈主作歹行径,经查证属实,构建树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沿途追缴等情节,照章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